中食报网人员查询

联系电话:4001587505

联系邮箱:zgspbshanxi@163.com

网站首页 本网头条 深度报道 政策解读 经济观察 食品安全 热点食评 市场监督 行业聚焦 食安数字 食安校园 营养健康 品牌食业 食品质量 地方新闻 食药视窗 三农资讯 乡村振兴 我要投诉 留言反馈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优势品牌> 市场监督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4-08-08 09:48:41      点击次数:276

本网讯 8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其中,与食品相关案件2件。今年以来,该局紧紧围绕保障民生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部署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执法亮剑护民”行动,其中:“铁拳”行动立案5199件,结案4850件,移送司法机关46件;“执法亮剑护民”行动立案1009件,结案990件,移送司法机关32件。

余杭区查处游某某等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2月7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游某某等8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2月1日,根据相关线索,该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冬笋批发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在售冬笋进行抽样。经检验,有8家经营户在售冬笋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超范围使用焦亚硫酸钠导致。经查明,当事人在冬笋中添加焦亚硫酸钠是为了美化冬笋外观、延长保存时限,从而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涉案货值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该系列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查处某茶叶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4年7月1日,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依法对某茶叶商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5日,根据举报线索及核查情况,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4月20日,当事人营业员为促成交易,提高收入,在向进店消费者推销龙井茶的过程中宣称龙井茶具有“消炎杀菌,软化血管,降血糖、血压、血脂”等功效,在售龙井茶是“西湖区产区、纯手工西湖龙井茶”等,并利用自设微信客服对所售龙井茶没有西湖龙井茶专用标识情况作虚假陈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湖区查处某建材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3月5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建材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石膏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1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含“龙牌”标识的纸面石膏板和耐水纸面石膏板,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建材批发销售,涉案石膏板是从上门推销人员处采购,未能提供相关采购信息和采购凭证,违法经营额为4.18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富阳区查处某商标代理机构为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商标案

2024年7月25日 ,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出警告、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1日,该局对当事人商标代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为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为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魔医眠”商标(第3、5、9、10、20、25、30类)和“嫩术”商标(第5、10、20类),已在111项商品上获得上述2个商标注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淳安县查处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案

2024年1月30日,淳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技术方法从事检验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某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6日,根据相关线索,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对部分小型汽车开展机动车检验时,在未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要求对车辆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仍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收取检验费用1200元。张某某作为当事人的授权签字人,在检验活动中履职不到位。当事人及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及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萧山区查处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违法行为案

2024年6月29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某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违法行为案移送公安机关。3月29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行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3个品牌7种型号共计57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存在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鞍座长度)等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问题,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66辆,对保险杠、坐垫、反光镜、尾箱、护板等进行加装后,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案货值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滨江区查处余某某商业诋毁案

2024 年6月4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余某某利用新媒体商业诋毁“博某达”品牌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9日,根据举报线索及核查情况,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网店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当事人在知乎、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注册使用某某账号,对多类化妆品进行点评、推荐,2022年粉丝数达到百万。当事人在知乎平台回答相关问题时对具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博某达”发表了“与医院勾结、花大钱打进医院”等不实言论,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临平区查处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违反计量管理规定案

2024年5月23日,临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破坏整体计量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罚没5.3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7日,根据举报线索,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对流量积算仪进行抽样。经查明,当事人向蒸汽使用方供汽,自2021年5月8日起多次通过设置流量积算仪的K系数,人为使蒸汽流量计量偏差大于涡街流量计1.5级允许误差要求±1.5%,致使蒸汽流量计量不准确,计量器具计数量大于实际供气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张恒金 王骊)

编辑:王晓锐  任浩颖   审核:王元铠

上一条:湖北省大冶市大箕铺镇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条:湖北武汉江汉区市场监管局:高温天严把香辛料质量关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