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高增玉)6月21日,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市校外供餐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晋城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市场监管局和开发区分局餐饮(食品)监管股股长,全市26家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及3家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晋城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通报了近期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就校外供餐企业、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两个“八条”行政指导意见。
首先是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条指导意见。一是与配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权责,存档备查。二是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工作。三是监督配餐企业检查配送食品的中心温度和配送时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能及时分发的,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四是检查配送食品的外观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五是检查配送食品所用容器、餐具以及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六是每天检查食品分餐员的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人员不能担任分餐员工作。七是落实配送食品的每餐留样、校领导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八是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其次是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八条行政指导意见。一是要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二是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应接受合理配餐和食品安全培训。四是送餐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五是运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和车辆应安装食品保温和冷藏设备,确保食品不得在8℃−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六是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应有封装标识,并在表面注明加工单位、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和营养标识等信息。七是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监督。八是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ISO22000)体系。建议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编辑:王晓锐 王元铠 审核:于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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